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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外包机构备案时显示合作收单机构信息不全面问题该如何解决

M13601260375 2024-08-20 00:01:02
简介收单外包机构备案时显示合作收单机构信息不全面问题该如何解决

在提交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时,系统显示失败,原因为合作收单机构信息不全面,备案数量:3,登记数量4。何为备案数量,何为登记数量及该问题如何解决?

  • 收单机构如何登记收单外包机构数量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和《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等规范,关于外包服务机构登记要求如下:

  • 登记总体要求
  1. 收单机构新增合作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的,应在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后的30个自然日内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双方合作信息。
  2. 收单机构应按本办法要求向协会登记其合作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并报送外包机构风险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及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3. 收单机构应加强内部资源统筹协调,尽快完成存量登记工作。合作外包机构不超过1000家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合作外包机构大于1000家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量登记工作。未按期完成信息登记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基本管理能力。
  • 合作外包服务机构信息登记
  1. 收单机构新增合作外包机构的,应在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信息登记。
  2. 收单机构登记合作外包机构信息时,需通过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资料上传。收单机构可依据业务管理需要,由总部(总行)统一或授权其分支机构在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
  3. 外包机构登记信息包括合作信息、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及其他信息:
  1. 合作信息包括业务合作范围、合作地域、合作开始时间以及合作终止时间,其中业务合作范围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调单、特约商户回访、受理终端布放、受理终端维护、受理终端巡检、耗材配送、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以及其他业务;
  2. 基本信息包括是否具备收单资质、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地域、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如有)、注册资本、实缴货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成立时间、机构官网(如有)、公司(含分支机构)从事外包业务员工总数量、是否为分支机构、总部营业执照注册名称、总部营业执照注册号、总部实际经营地(具体地址)以及分支机构数量,其中分支机构数量是指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所设立的各层级(含省、市、区/县级)分支机构总数量;
  3. 人员信息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学历信息、工作状况,外包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4. 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以及部分登记信息所需配合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文件。
  • 登记信息变更和更正
  1. 收单机构在获知合作外包机构的合作信息、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知悉变更事项后的30个自然日内通过系统完成信息变更。
  2. 收单机构与外包机构终止合作,应在正式解除合作协议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合作终止实际日期信息。
  3. 协会发现登记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可要求登记信息机构及时进行更正。
  • 外包机构备案机构数量

外包机构备案数量即为外包机构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环节的“总分支机构和合作收单机构信息”栏位,填写总公司及分公司的合作收单机构信息并上传合作协议后,完成备案的收单机构数量。

  • 关于合作收单机构信息不全面,备案数量和登记数量不一致问题如何解决

本文开头中所描述的合作收单机构信息不全面,备案数量:3,登记数量4等问题。出现该问题,表示外包机构在备案系统中提交的合作收单机构信息与相关收单机构在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即外包机构备案的收单机构数量为3,而收单机构登记的外包机构为4,备案收单机构数量少于登记外包机构数量。

这类问题是目前备案和重新备案中常见问题,基于我们为业界服务多家外包机构备案经验,认为产生该问题的原因:一是不清楚与哪些机构进行了合作及是否在协会系统上进行登记;二是外包机构合作收单机构数量太多,如笔者近期服务外包机构合作的商业银行达30多家,理不清楚与收单机构合作情况;三是有的机构曾经合作过,但目前未合作了,不清楚其是否在尚保存在系统中;四是有的机构已不合作了,但系统中仍保留登记合作信息。

以上问题如不解决并上传准确合作信息,会导致在备案过程中多次验证通不过。基于经验,建议如下:

一梳理与收单机构合作信息,并跟进确认收单机构在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进行登记,做到上传备案数量和登记数量保持一致。

二确认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已在系统里全量录入合作信息或外包机构确认已全量录入合作机构信息,仍被系统驳回的,可发起异议申请,耐心等待人工审核结果。

针对以上问题,若想继续了解,请致作者孟凡富。

风语者!平时喜欢研究各种技术,目前在从事后端开发工作,热爱生活、热爱工作。